公司即将和欧盟的一个设计公司合作,欧方给我们提供一个项目设计的图纸和方案,这就涉及到签订合同的事情,说实话,我涉外合同是一窍不通的,但是既然在其职谋其事,我也只好稍稍准备,便和我们的副总一同到我们的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楼,沟通合同的相关细节。
当然,整个合同几乎都不需要我参与,我只是不过是传达公司的一些信息,以及老总对于合同的一些要求,细节还是副总详细谈。为什么要记录这件事情,因为感触还是比较深的。工作这么久了,说实话,自认为阅历还是有一定的,虽然没见过多大的官,也没见过多大的富豪,但是,确实被今天见到的这几位律师折服了。由于和这个律师楼合作是不久前的事情,今天是第一份合同,需要他们审核的。一开始我们简单介绍了一下项目的概况,以及合同谈判初期的一些情况,当然,律师们前期也有了解过合同。
后来,律师为我们分析合同的利弊,以及未来几年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问题,我们听了都惊讶不已,涉外合同原来如此之复杂,据说,如果我们的项目进入建设期,所有签订的合同总共将达到300多页,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这真是所谓的各专所长,我们第一次谈判整理出来的合同也就不到10页,已经觉得太繁琐了。印象最深的是其中一位律师告诉我们要注意合同的履行国,因为这涉及到发生纠纷所使用的法律标准,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卢森堡,并且不受国际公约的约束,这是我们没想到的,律师想到了,因此,最终我们小伙伴们又再次惊呆了。当然,这是最浅显的法律问题,对于他们来说。然而,我们却无论如何也没想到,我们可能在技术方面是专家,但是合同却一窍不通。
见完律师,我们在星巴克回顾了一下,也顺便简单聊了一下天,最后说到中国贸易的现状,导致几个同事一致认为中国由于法律缺失,很多外国客商在和中国商人贸易过程中很多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并且,中国商人过于奸诈,利用某些诚实的外国商人的信任,实行欺诈,行为是为恶劣。当然,这些都是中国的大环境,没办法,我想,只有我们从自己做起,净化中国的法律环境,一代人不行,就两代人,两代人不行,就用三代人,总有一天,中国会走上法治的道路,并且人的诚信也会大幅度提到的。
我们推崇自由,但是正如卢梭说过:人的自由并不仅仅在于做他愿意做的事,还在于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所以,有些事情我们虽然不愿意,但是,恰恰也说明了我们必须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