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低工资法说开去

文 | 新浪微博:@眼镜起雾侠 (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经济学教科书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句话——学会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

今年4月1日愚人节,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至1560元,1820元和1680元。无独有偶,新西兰劳工部也选择在这特殊的一天提高最低时薪标准至14.25新西兰元每小时,折合人民币大约为77元每小时。

如果从最低工资标准来看,新西兰这样的标准应该也算是世界前茅。美国最近一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在09年的7月,由08年的$6.55提至$7.25。

记得在五年前,我刚到新西兰不久。那一年夏天我参加了当地最大的音乐节(Big Day Out)。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仅有当天到场的大牌歌手和乐队,还有那些写着“支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标语,以及现场举行的一系列“为最低工资请愿”的签名活动。来参加这类音乐节的大多数是年轻人,有大部分应该是在校大学生或者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人。这些人拿的工资普遍较低(因缺乏经验),所以这也不难解释为何这样的请愿活动会办到这种场合来。在新西兰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大多数这类活动都不是群众自发的,而是由一些非常有组织的工会发起的。

最低工资法最直观的目的或者说是表面的意图是为了帮助所谓的低技术劳工(Unskilled Workers),或者说是非熟练劳工。人们倾向认为,只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些低技术劳工的工资就会上升,工人的生活条件就会因此得到改善。事实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于提高生活标准,而更像是在工人面前设置了一道“门槛”。没有能力跨过这个门槛的工人,那么只好抱歉了,你只好“被失业”。

对于这个现象背后的经济学道理,既边际收益产品(Marginal revenue product),我试着用一个小故事来解释:

假如小王,小李和小张都是在同一家饺子馆里的员工。小王每小时可以包90个水饺,小李每小时可以包100个水饺,而小张每小时可以包120个水饺。假设每个水饺可以为这家饺子馆带来0.1元的利润,饺子店给三人的工资是每小时8元。正如下面这个表格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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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的这个图表可以看出,小王,小李和小张每小时分别为饺子馆创造了1元,2元和4元的盈利,合计7元。他们每个人每小时也挣得8元。

而如果此时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至9.5元。结果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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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可怜的小王此时并不能给饺子店带来盈利,反而会带来亏损。饺子馆不是慈善机构,所以小王只好被辞退。

通过这个小故事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发现,这种所谓的最低工资法事实上并不能够帮助低技术劳工,而是起到恰恰相反的效果。如果最低工资法真的能够帮助劳动者,为何不将其设到一万?一百万?甚至更高?最低工资法本质就是一种价格管制,一种关于劳工价格的管制。相信价格管制可以改变价格,就如同相信改变温度计读数可以改变温度一样可笑。

其实不仅最低工资法,那些五险一金,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保障等等,都和最低工资法一样,不仅没有成为劳动者的“护身符”,反而成为了摆在劳动者面前的一道道“跨栏”。不是每个人都是刘翔,不是每个人都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能力。这种非常幼稚,非常可悲的公共政策出现在愚人节,甚至反反复复地出现在历史上,着实让人感到又可笑的同时而又无可奈何。

就像侦探在侦破凶杀案过程中最重要的可能是要分析:死者的死亡对谁有好处?刚刚我们已经分析了最低工资法事实上对低技术劳工是有害的,那么对谁是有好处的呢?在西方许多国家,这背后与工会的利益不无联系。不过鉴于篇幅,这里不深入。

最低工资法是关于“非刻意而为之的结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的最好一课。

在学习经济学的过程中,“意图并非结果”是最重要的思维方式之一。公共政策或者是某些决策的意图,并不能保证这些政策实行后的结果。正如上文说到的最低工资法,其意图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而结果是使得某些劳动者失去了他们的工作。

对于“意图并非结果”的经典例子有很多。比如,关于稀有动物的保护。如果一个打击象牙交易的政策意图是为了保护大象,那么这样的政策最终的结果能够保护大象吗?打击象牙交易,会滋生象牙交易的黑市(象牙更加稀缺)。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象牙供给的减少必然导致象牙价格的飙升。这使得在非洲偷猎的人更加愿意铤而走险去捕杀大象。大象事实上变成了这种保护政策的受害者。在美国,甚至因为稀有动物保护法,在民间存在一种“shoot, shovel and shut-up”的说法。如果你在你的土地上发现了某些稀有动物,那些动物保护部门就会干预这个土地的使用(比如不能建工厂,不能砍树等等),这会导致土地价格下跌。所以这些土地所有者宁愿选择把看起来像稀有动物的小玩意杀死,然后埋起来,然后就当作一切没有发生过。最后这些可怜的小东西并没有得到保护,反而使得那些本不想杀害它们的人们,选择了这种很“残忍”的举动。

企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比如前不久发生的富士康连续跳楼事件。这跟“诱因”也不无关系。富士康“慷慨”的补偿可能是出于公关意图,但越慷慨的补偿事实上给了人们更多的跳楼“诱因(激励)”。最后这些补偿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得问题更糟。这背后其实存在着另一个经济学道理,即“诱因的重要性(Incentive Matter)”。

为什么以上的政策都起到了与意图相反的结果?我们在做出某些政策决定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这样做会对被影响的个体造成什么诱因上或者是激励上的影响?事实上,这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受影响的个体数量之庞大,个体之间主观价值认同的不一致,各种诱因之间相互影响之复杂,都使得这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会起到相反的效果。所以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最好的决策就是对市场保持高度的敬畏,而不是试图在市场面前班门弄斧,最后闹得啼笑皆非。

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仅是在告诫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而且还是我们每个人每天做出选择的时候应该在脑海里烙下的一枚记经济学烙印。

市场是一个需求和供给双方自愿交易的过程。就像是一场情侣之间自愿参与的约会一样。如果政府出台一条“最低约会消费额度法”,大家认为政府是在拆散情侣,还是在撮合那些单身男女呢?

编注:其实在文中举的饺子馆的例子,我认为在中国是不恰当的,或许其他国家也是不恰当的。首先如果每个饺子的利润是5毛呢?那即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0元,企业也还是不会亏本的吧。其次,资本主义的本质是最大限度地榨取劳动者的劳动成本,理论上像上文中提到的饺子馆如果每个饺子的利润刚好是0.1元,那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实伤害了“低技术劳工”,但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或许是:一个饺子的利润是1元。(通过种种手段提高利润率,你懂的。)那么如果还是沿用非常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伤害的是不是就是所有的劳动者了?这就形成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27 条评论 / 我有话说

  1. 虽然定了最低工资,但没有几个企业主认真执行。更重要的是无论最低工资上浮多少,都追不上物价的上浮速度。最低工资表面是保护劳动者,但也给很多企业主所利用,如按这个标准交社保与公积金等。

    1. 的确,最低工资标准问题是很多的,说到被企业主利用,除了社保和公积金外,最明显的例子是现在很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签订,然后剩下部分工资以补贴形式发放现金,既可以合理避税,又可以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少赔点钱。

  2. 提高的時候確實是能夠提高基層的“收入”,但是市場波動難控(不是說中國),商家因為成本貴了,商品加價,消費者買要更貴(勞動者也是消費者),通貨膨脹,所謂基層的“實際收入”與不增加時相同,或更少。如上文所說,商家會因為工資高了,解僱員工,而留守的員工卻要做更多的活。這麼一說,最低工資實在弊大於利。而我也想不到一種抗衡的方法。。

    1. 好吧,在中国,最低工资法基本上是可有可无,因为最低工资法规定的最低工资真的很低,例如深圳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非深户1808元,深户2757元,试问,有人会愿意为了1080元这样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工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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